麻衣相士_第42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423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曾立中捏诀念咒,风起云涌,雷鸣电闪,声势骇人,极其壮观!

    唐咏荷左手命丹,右手符箓,弹、射、贴、飞,令人眼花缭乱!

    郭沫凝一手持相笔,一手拿铁牌,或戳或钻或挑或划或拍或扣或刺,手法百变,机巧无双,正是相门的正宗手段!

    这六人,一个是鬼医青冢生的记名弟子,一个是卜术天才邵如昕的嫡亲妹妹,一个是武极圣人陈弘道的亲传徒弟,一个是山门泰斗曾天养的重孙子,一个是茅山符箓的正宗传人,一个是麻衣神相的半个徒儿,山、医、命、相、卜五脉俱全,顷刻间,便将虎恶来压在下风!

    我看的心中一动,不由得暗自想到:莫非酆都大帝回归时,座下的六大圣使,就是这六人?

    正想之际,义兄突然瞥了我一眼,我就感觉好像是心思被他看穿了一样,义兄伸手在我胸前一指,我怀中的招魂幡副旗突然从飞了出来,行至空中,绕过池农、成哥、邵薇等六人,猛然从虎恶来当胸穿过!

    一时间,血光四溅,众人都停下手来。

    那虎恶来立在当场,瞳孔中的光彩渐渐散去……

    一魂飞出,恰恰就钻入了那招魂幡中,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义兄将手又一招,招魂幡飞了回来,落在了我的手中,我的手不由得一颤,几乎把招魂幡跌落在地上,义兄却朗声道:“大战在即,以叛徒之血祭旗!若是我们能赢,叛徒尸身跌落尘埃,化作飞灰!”

    虎恶来的尸体应声而倒!簌簌成灰,瞬间便和光同尘了!

    “喔!元帝!元帝!元帝……”

    众人看见这情形,登时欢呼雀跃起来。

    阵前誓言,最是灵验,虽然不知道是不是义兄动了什么手脚,可这毕竟是天大的好兆头!

    “接下来,我宣布军令!”义兄肃容严词喝道:“点名不到者,杀!”

    “不从将令者,杀!”

    “叛变投敌者,杀!”

    “残害无辜者,杀!”

    “斗殴争胜者,杀!”

    “临阵脱逃者,杀!”

    “自相残杀者,杀!”

    “弃友自保者,杀!”

    “扰乱军心者,杀!”

    “贪功冒进者,杀!”

    “畏敌不前者,杀!”

    “贻误战机者,杀!”

    “泄露军情者,杀!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义兄杀气腾腾的将军令军纪背诵完,听得众人悚然动容,义兄却面不改色道:“一共十七禁律五十四杀!不讲情面,不论亲疏,违反者,绝不容情!现在点将!”

    第一五六章 点将

    众人屏气凝神,侧耳倾听,生怕误了元帝点将大事!

    义兄将身子一让。露出站在其身后的江灵来,道:“我们阳军进发行止,各路人马,大小将领,三令五申,调度支配,所用印信,全都出自江灵之手!由她制造所有符箓图纸,以为军令!”

    “是!”呼声雷动。

    “嗯!”义兄满意的应了一声,然后环顾众人。道:“我之前获悉那虎恶来是阴间奸细,故意传播了许多假消息给他,由他传递给平等王,进而为阴兵所知!八殿阎君必定以为我们是在三月之后开启战事!却万万料想不到,我们今日便行事进发!阴兵措手不及,必定未能集结,我们趁势从鬼门关进发,夺关斩将,杀奔阴间腹地,将八殿阎君的大小势力全部各个击破,斩草除根!”

    我听得心中一寒,平素里见惯了义兄笑容可掬的温和样子,骤然间,听到义兄如此杀气腾腾的话语和杀伐果断的命令,心中突突乱跳,还真是有些不适应。

    如果是按照义兄的部署来。从鬼门关进发,夺关斩将,一路杀到八殿阎君府中,那八殿阎君的势力可真是要一败涂地,要被斩草除根了!

    从这一点来看,义兄真狠!

    义兄继续说道:“阴间势力盘根错节,陈子扬所在的鬼国陈。位于秦广王辖下;慕鸿飞所在的鬼城莲,位于阎罗王辖下;王树梓掌控的三千里老阴山和八百里黑水河。也在阎罗王辖下!这是天幸,因此没有被八殿阎君所吞并!八殿阎君也知道天高地厚,不敢骤然对一国一城发动大规模战事,以免引起十王动乱,致使整个阴间不得安宁,所以暂时阴间形势虽然紧张,可表面上还是风平浪静!等咱们大军到时,祸乱定起!所以,必须要早做准备!我们天符隐界十余万众,家家户户修道练气,均非常人,所以十人抽一,出一万一千大军!号阳军!其中一万人出战阴间,一千人留守隐界!”

    众人听得各自面容肃穆,这无为厅中虽然没有容得下一万一千多人,可是平时里。一万一千大军早就选拨已定,各个村落都出的有人,此外都在外面等候。

    能站在无为厅里参与议事的人,都是人上人,是翘楚,是栋梁了。

    义兄继续说道:“陈子扬陈国国兵十万,慕鸿飞莲城城兵两万,王树梓老阴山、黑水河山兵、水兵共计一万!此外,十大阴帅中日游神温良投诚,协下十六将连带日游兵共计八千!无量鬼王率大诤鬼王、散殃鬼王、飞身鬼王、狼牙鬼王、千眼鬼王、啖兽鬼王、负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